我想將句中的不定式理解為目的狀語是不是更好些。
句子大意為:亞當·斯密的《國富論》(1779年)現在仍值得一讀,這更多是為了理解當前亞當·斯密的貢獻與經濟學的關系,而不是為了將那些貢獻看作是當代經濟學的珍寶。
句中不定式前用了逗號,主要是因為句子結構過于復雜需要停頓所致;也可能是作者表達的重點是逗號前面的內容,逗號后面的不定式只是一個補充。
順便說一句,原句中的relevence似乎是relevance之筆誤;另外,Smith valid contributions中的Smith也似乎要用所有格。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謝謝陳老師。您說的對,我輸入筆誤。
我的電腦一直不能登錄,昨天是版主幫忙發的,今天換了幾臺電腦總于可以順復了。
非常感謝你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