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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體育場館 | |||
作者:北京市政…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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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體育場館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Stadium and Gymnasium 1 范圍 DB11 / T 334本部分規定了北京市體育場館雙語標識英文譯法的原則。 本部分適用于北京市體育場所中的英文標識譯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 T 16159-1996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體育場 stadium 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場),有固定道牙,跑道6條以上,并有固定看臺的室外田徑場地。 3.2 體育館 gymnasium / indoor stadium 指具備基礎服務,包括運動、健身、娛樂、休閑、比賽以及安全保障等功能的設施。 3.3 游泳館 natatorium 指用鋼筋混凝土或磚石建造池身,使用人工引水有固定看臺的室內游泳池。 4 分類 體育場館的英語標識按內容可分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設施信息、運動項目及場館名稱等信息。 5 具體要求 5.1 警示提示信息 譯法原則參照本標準通則的規定。 5.2 功能設施信息 體育功能設施涉及許多專門的體育和電視轉播專業詞匯按國際通用表示方法翻譯。如在奧運場館中,主體育場譯為Main Stadium、主新聞中心譯為Main Press Center、運營區 / 場館工作區譯為BOH(Back of House)、通行區 / 場館公眾區譯為FOH (Front of House)。 5.3 運動項目信息 遵循國際慣例采用英文直接翻譯。如競技體操和藝術體操的譯法特別容易混淆,應譯為競技體操 Artistic Gymnastics、藝術體操 Rhythmic Gymnastics。 5.4 體育場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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