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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翻譯標準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NET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10-16 文章錄入:admin 責任編輯: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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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 4.1 翻譯服務方的條件 4.2 業務接洽 寬敞,明亮,整潔,設施齊備。 熟悉翻譯工作過程,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服務時限等諸方面內容。著裝得體,語言文明,耐心解答客戶的咨詢。 ——客戶的全稱; ——聯系方式; ——業務的語種和譯成何種文字; ——譯件使用的目的; ——雙方認同的計字方法; ——約定的收費價格; ——譯制的時限; ——譯件的規格和質量要求; ——專有和特殊的術語(如果客戶提供的話); ——準確的譯文稱謂; ——預付的翻譯費; ——原文和參考件的頁數; ——譯件的標識(在 4.3 中詳述)等。 記錄單上應有客戶簽字確認。 ——客戶的全稱; ——客戶的聯系方式(電話,移動電話,傳真,地址,郵編,E-mail 等); ——約定的翻譯服務內容(語種,項目,時限); ——約定的交件形式; ——約定的驗收條款; ——約定質量內容; ——約定的保密條款; ——約定的收費內容(計字方法,分項單價,圖表的計字方法等); ——約定的付款方式; ——約定的翻譯質量糾紛仲裁; ——約定的違約和免則條款; ——約定的變更方式; ——其他。 如果客戶希望獲得附加服務應與翻譯服務方協商,附加服務有: ——編寫專業術語; ——圖形設計(包括圖片,公式,表格); ——圖紙處理(A3 以上大圖的填字,縮放等); ——版式加工; ——制作版樣,印刷; ——其他。 注: 附加服務需另行結算。 根據《著作權發》的規定,尊重著作權人的署名權,并采用適當的方式署名。 翻譯服務方應向客戶了解譯文的使用范圍及對象,提供更好的翻譯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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